一、空间效力。
二、时间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税法的生效包括: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包括: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三、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税法解释的特点:
1、专性性: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
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税法解释的分类
按解释权限分为: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
按解释尺度分为:1、字面解释。2、限制解释。3、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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