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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试点纳税人凭证的界定政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30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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