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属于税务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即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也即是说,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
分支机构在当地不从事经营活动,只是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业务,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的缴纳,可以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
因此,判断的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从事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是否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分公司为非法人资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核算或是非独立核算与这个没有关系。营业执照里面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判断在当地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拨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部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前提是总公司也是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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