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税收相关法律学习之第四篇第一章:民事诉讼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23

第四篇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

  这一章考查分值不多,教材写的也简单。综合分析题最多出1-2道小题,有的时候不出。

  重点内容是:管辖、简易程序、举证责任、民诉证据、再审。

  我们第三篇的内容都讲的是诉讼法,千万别把规定记混了,比如,在回避制度上,就有很大的差别。不能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安到刑事诉讼程序上,也不能把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安到行政诉讼程序上。因为特定的争议特点,决定了每个诉讼程序的差别。

  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当中,“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是重点,都背下来。

  303页有一处错误,应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二、主管与管辖

  特殊的是重点,尤其是协议管辖。

  三、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是重点。

  四、民事诉讼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举证时限、查证职责是重点

  五、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哪些情况可以提供担保,哪些情况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要注意在条件、适用范围等方面比较学习。

  六、审判程序

  1、简易程序,简化在哪里?

  2、比较撤诉与缺席判决

  3、比较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终止审理

  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4个)

  5、再审案件的审理

  七、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

  1、支付令

  2、大致流程

  八、执行程序

  1、期限是2年

  2、比较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