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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指导]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01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

  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 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6.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3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6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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