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行为 |
税务处理 |
特别说明 |
混合销售行为 |
依主业判断,交那种税。 (1)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 (2)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
1.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的企业,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的混合行为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建筑业劳务征收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 3.电信单位: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电信服务—营业税;不提供电信劳务服务—增值税。 4.林木销售+管护服务—增值税;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服务—营业税(其中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止、植保劳务收入免税) |
兼营非应税劳务 | 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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