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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在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25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视同买断: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收取手续费: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照委托方的代销价结转成本。受托方只就代销的手续费收入确认营业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转,贷方是库存商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转,贷方是库存商品。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转,贷方是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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