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其他

[经验分享]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在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25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视同买断: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收取手续费: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照委托方的代销价结转成本。受托方只就代销的手续费收入确认营业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转,贷方是库存商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转,贷方是库存商品。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转,贷方是库存商品。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