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其他

[经验分享]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的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24

  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的情形:

  (1)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