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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学习之第二篇第四章: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21

第二篇第四章 企业法律制度

  这章是非常大的一章,是原来的三章合到一起的。考试分值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部分最少,企业破产法次之,公司法最多。最近几年在公司法部分都会出一道综合分析题。

  这一章呢教材页码多,涉及规定多,考试分值多,就是最著名的“三多”章哈。有的童鞋学过职称和注会的经济法,学这章就很占优势了。

  直达法宝:对比、总结、记忆。

  对比什么呢: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入伙与退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方面、全方位总结,尤其是组织机构的权限);特殊的公司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

  星级考点:
  1、有限合伙企业(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事务执行、出资方式、竞业禁止的规定、财产转让的规定、仅剩有限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处理)
  2、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公司的设立、出资方式、创立大会
  4、公司的合并、减资程序。
  5、公司的清算。联系公司的解散与解散公司的诉讼。
  6、股东(大)会的召开、职权、表决规则,董事会的职权。
  7、股权转让的规定。
  8、有限责任公司中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对比股份有限公司中股票回购情形。
  9、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10、上市公司。
  11、股东诉讼。
  12、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受理相关内容是重点中的重点。
  13、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全方位复习!
  14、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人的表决权……
  15、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

  这章实在是太大了,我就不一个一个去列了,会在《2012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考点全攻略》——让知识飞起来中逐个去细讲。有学不明白的就举手提问吧,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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