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一

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学习要点:消费税(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05-09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七节 申报与缴纳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原理一致,内容也基本相同。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货当天。

  【例题】(2008)根据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以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 )。

  A.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B.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

  C.采取赊销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

  D.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

  E.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

  【答案】DE

  二、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自2009年1月1日起,改为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自2009 年1月1日起,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三、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进口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这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4、批发环节:2009年5月1日起,卷烟除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外,批发环节从价征收。

  四、纳税期限——同增值税规定

  五、报缴税款的方法

  纳税人报缴税款的方法,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是不同情况,从下列方法中确定一种:

  1、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其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3、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