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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学习要点:税法概述(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04-28

  二、税法原则(掌握)

  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重点掌握前两个

基本原则
定义
备注
税收法律主义
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1)从现代社会来看,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2)该原则可概括为
课税要素法定:强调3个内容
课税要素明确:更多的从立法技术的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
依法稽征收:
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有所不同,3点(掌握)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具体限制有3点,了解即可。
实质课征原则
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例如: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价格
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应用举例】

  1.【单选】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

  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

  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

  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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