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员须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考试合格人员需交纳与准考证同底版(或近期)一寸照片3张,其中两张分别粘贴在登记表相应位置,另一张粘贴在第一张登记表的右上角(序号、证书号和证书管理号可在考务中心查询)。
三、请考试合格人员务必于2011年3月底前将填写完整的并粘贴有照片的《合格人员登记表》交市人事考务中心1110房间。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劳动大厦11楼;咨询电话:0391-3928944。
焦作市人事考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