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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0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通知

普通 来源: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09-1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税务师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10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10年9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2010年首次报名的考生已于审核时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4、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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