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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普通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9-08-20

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税务师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及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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