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
定于2009年11月10日前办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请按照济人办发[2005]38号文件要求,严格复审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并按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转入下一年度办理,不再公布其任职资格。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县市区、本部门的集中办证时间,并提前一周进行预约。
注:请各单位、部门人事科统一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各县市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县市区人事局。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待审查办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济人办发[2005]3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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