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09年注税考试报名:12月13日-12月30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黔人通[2008]307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表表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学历(学位、职称) |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时间 (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法律工作的时间) |
经济、法学类专业 (一)大学专科 (二)大学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三)硕士学位 (四)博士学位 | 满四年 满二年 满一年 不受本项限制 |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五)大学专科 (六)大学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七)硕士学位 | 满六年 满四年 满二年 |
(八)中专毕业 | 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二年 |
(九)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者 |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知识》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日至21日举行。时间及科目见下表: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三、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1、我省报名时间于2008年12月13日至12月30日,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5日至1月9日。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并于报名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考生可在报名2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后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2日17:00时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资格审查联系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文蓉。联系电话:0851-6810676。
2、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09年6月8日至6月18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行事字(1999)5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报考全科(五科)的收报名、考务费200元,报考四科为160元,报考三科为130元,报考两科或一科为120元。
4、需要订购考试大纲和教材人员,可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2日在各市(州、地)、县(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股)订购,教材征订为单科(本)征订方式。订购汇总由各市(州、地)国税局征管科(处)负责,并于2009年1月14日将订购汇总情况上传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考场设置
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贵阳。
五、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其中: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免套、非立式)。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即第一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二科(即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报考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六、证书发放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内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到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合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及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要求通知到有关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