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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4-24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规范具有以下特征: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所谓国家制定,是指法律规范可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所谓国家认可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效力而形成。
(单选)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而且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只有相关的社会主体不遵守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范应当就不遵守法律规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时,才会由国家机器保证实施。  
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随着管理科学的出现和兴起,人类管理社会的规则呈技术化趋势,进而产生了所谓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建筑质量标准等,这些规范经国家制订或认可后,也可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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