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法的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4-23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的基本原则
(四个) 
1.税收法定原则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3.税收效率原则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的适用原则
(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