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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知识点:个人税后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所得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3-20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的税后工资薪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区别雇主为个人负担税款的情形来处理:

  (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个人负担税款的处理: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下列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二)雇主为其雇员个人定额负担税款的处理:

  1、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其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税款的计算。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的税款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工薪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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