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同步缴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2-19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注会有帮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同步缴付出资额,同步缴付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未能同步缴付的,经批准,按照实际缴付出资分享收益,按照认缴出资承担亏损。

  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如果出资各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付出资,则外商投资企业视为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规定期限缴付出资,守约方在一个月内催告,如果逾期仍未缴付,则视为自愿放弃,退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时候守约方两种选择:第一 向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 第二,另找一个外商投资人代替原违约人的权利和义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