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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免税合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1-28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注会有帮助。

  免税合并是指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免税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免税合并下,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简单的说就是,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原账面价值,而取得资产或负债的入帐价值是其公允价值,对于二者的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如果是免税合并,题目会明确说明。如果不说明,应默认为是应税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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