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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行政处罚总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1-23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注会有帮助。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6个):法定原则(依据,种类,主体,程序法定)
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7.其他
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全部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6.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5.6.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实施主体行政机关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
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
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适用不予处罚①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④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从轻减轻处罚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③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⑤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程序决定程序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行程序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指定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核实--书面报告--正职审批
正职接到报告3日内---做决定(批准的,24小时内移送公安局,不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案件材料5个:移送书,调查报告,清单,结论,其他
公安机关在移送书回执上签字
公安机关接收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决定立案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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