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学习笔记:各种合同的总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12-24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注会有帮助。

类型

形成基本原因

情形

后果

无效合同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侵害国家或他人利益1、一方以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的规定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订立者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超出其理解能力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方可生效(相对人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存在瑕疵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注意: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撤销权人可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单方面解除合同效力,否则合同有效。也可以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以行为表示

  请点击查看论坛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