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企业通常采用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具体应按如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2)企业收到的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①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另外,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因汇率波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汇兑损益
对于外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若为可供出售货币性项目(债券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财务费用;若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股权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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