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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难点解析:营业税税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9-10

  委托他人转让著作权,营业税税目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规定,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他人(以下简称“受托方”)向第三者转让“所有权人”的无形资产时,

  如“受托方”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应按照“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依“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受托方”取得的佣金或手续费等价款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如“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受托方”承担,“所有权人”向“受托方”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和“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均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如受托方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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