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表格归纳:关于背书的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8-29

具体情形背书的效力
背书人未签章背书无效
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有效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背书有效
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有效
部分背书背书无效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背书无效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