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学习笔记: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8-15

  1.在一般情况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2.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3.追索权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4.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5.提示期限、拒绝证明的方式及出具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6.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