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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混点解析:套汇行为和逃汇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8-15

  一、套汇

  是指利用不同的外汇市场,不同的货币种类,不同的交割时间以及一些货币汇率和和利率上的差异,进行从低价一方买进,高价一方卖出,从中赚取利润的外汇买卖。

  符合规则的套汇是正当国际金融业务。只有银行和拥有“外汇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才能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合法套汇行为。其他中外机构、个人需要外汇应由外汇专业银行售付;反之,通过间接关系越过外汇专业银行,以人民币或货物非法换取外汇或外汇权益,攫取应由国家收入的外汇即套汇。

  套汇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但是合法的易货贸易除外;

  2、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而由对方给付外汇的;

  3、明知用于非法套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

  4、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

  5、以其他方式非法套汇的。

  二、逃汇

  是指在境内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应该出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转移、转让、买卖、存放国外,以及将外汇或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的行为。

  逃汇是一个违法行为,视行为人的情节会构成“逃汇罪”。

  逃汇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4、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明知用于逃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

  6、以其他方式逃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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