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考试的基本情况
(一)四种题型(题量与分值不固定):
年份 | 题型 | 单选题 | 多选题 | 计算题 | 综合题 | 合计 | 客观题与主观题分数比例 |
2009年 | 题量 | 20题 | 20题 | 5题 | 2题 | 47题 | 50:50 |
分值 | 20分 | 30分 | 30分 | 20分+5分 | 100分 | ||
2010年 | 题量 | 20题 | 20题 | 4题 | 3题 | 47题 | 40:60 |
分值 | 20分 | 20分 | 20分 | 40分+5分 | 100分 | ||
2011年 | 题量 | 20题 | 15题 | 4题 | 3题 | 42题 | 35:65 |
分值 | 20分 | 15分 | 24分 | 41分+5分 | 100分 |
级别 | 能力等级 | 能力等级要求 |
1 | 专业知识理解能力 | 了解 |
2 | 基本应用能力 | 熟悉 |
3 | 综合运用能力 | 掌握 |
《税法》科目测试中掌握程度的内容有4项:
1.掌握现行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税收优惠等相关规定;
2.掌握不同企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种及应纳税额计算;
3.掌握个人取得各种收入涉及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及相关纳税事项的有关规定;
4.掌握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二、《税法》科目2012年教材结构与变化
(一)教材特点:
1.全面性:体现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税法专业知识
内容涵盖:实体法(16个税种)、程序法、税务服务、税收原理
2.实用性:
3.时效性:增加了2011年颁布实施的新政策。
(二)教材结构
2012年《税法》科目教材共分16章,可分为四大部分,结构总览如下:
教材结构 | 框架内容 | 章次 | |
第一部分 | 税法总论 | 第1章 | |
第二部分 | 税收实体法: (分为12章、三类、16个税) | 流转税法(3章:增、消、营) | 第2-4章 |
其他税法(7章:11个税) | 第5-11章 | ||
所得税法(2章:企业、个人) | 第12、13章 | ||
第三部分 | 税收征管法和行政法制 (分为2章) | 税收征管法 | 第14、15章 |
税务行政法制 | |||
第四部分 | 税务服务业务 |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 第16章 |
(三)教材变化:
2012年《税法》教材在结构上的重大变化是,取消2011年《税法》教材的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使整体结构由十七章调整为十六章。
1.删除:
◆实体法(第二章——第十三章)中,每个税种的原理介绍。
◆第四章“营业税法”删除较多内容,如:扣缴义务人、外汇转贷业务、建筑业征税问题、文化体育业计税依据确定、执行到期的减免税项目。
◆第十六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原教材第一节税务代理的一般理论、第五节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的概念和税务筹划的基本步骤,以及本章的全部表格。
2.新增(重要政策):
◆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九节“税收优惠”;征税范围具体规定中有新补充内容,如: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第四章营业税法:
1.服务业征税范围有新增政策,如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2.个人出售住房的政策有变化:出售购买5年以内的普通住房,由原来按卖出与买入差价计缴营业税,改为按销售额全额计缴营业税;
3.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起销售的附着物征税问题;
4.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
5.税收优惠变化较大:有新增、有删除、有变化(个人出租住房)。
◆第七章资源税法:根据修订后的资源税法暂行条例,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其中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
◆土地增值税法、房产税法、印花税法:有些新的税收优惠
◆第十章车船税法:税目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2.国债利息免税与应税的划分、时间确认,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的计算;
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4.资产损失所得税管理的规定
5.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规定
6.新的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15%税率;小型微利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1.中国公民境内生计费的月扣除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0元;
2.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3.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4.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5.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6.纳税期限由原来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调整为次月15日内。
三、《税法》科目命题特点
(一)全面考核
不论教材如何变化,每年试题都涵盖了考试大纲及指定教材的所有章次,每章少则1分,多则预计在15分以上。2009-2011年考试中:
分值 | 章节 | 题型 |
15分以上 | 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 涉及各种题型,计算题、综合题为主 |
10分左右 | 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印花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 除单选题、多选题外,计算题为主 |
1-5分 | 其他 | 均为单选题、多选题 |
(二)重点突出
教材中的内容在考试中的分数是不会平均分配的,从教材内容以及今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要求出发,我们对2009-2011年《税法》科目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对于2012年有借鉴作用:
重要性划分 | 具体章次 | 2009年考试分值 | 2010年考试分值 | 2011年考试分值 |
第一层次章节(知识层面、操作层面) | 流转税法(增、消、营) | 30分 | 33分 | 32分 |
所得税法(企业、个人) | 25分 | 28分 | 26分 | |
第二层次章节(较细致的知识层面考核) | 其他税(11个税) | 37分 | 26分 | 35分 |
第三层次章节(知识层面) | 税法总论 | 8分 | 13分 | 7分 |
税收征管法、行政法制 | ||||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 ||||
总体评价 | 100分 | 每章有分数 |
(三)综合运用的难度逐年上升——主要体现在计算题、综合题上
题型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计算(共4-5题) | 1.个人所得税 | 1.增值税、资源税 | 1.消费税 |
2.印花税 | 2.营业税 | 2.个人以房产或小轿车投资涉及的税种 | |
3.消费税 | 3.消费税 | 3.上述业务各税种计算 | |
4.营业税 | 4.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4.个人所得税 | |
5.土地增值税(还涉及印花税) | |||
综合(共2-3题) | 1.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1.增值税:是否放弃免税权的方案选择 | 1.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 |
2.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填表) | 2.个人所得税 | 2.土地增值税 | |
3.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3.企业所得税 |
(四)几个特色之处:
1.主观题分数比重逐年提高,综合性加强(2011年计算题2)
2.每年有耳目一新的题目:
(1)2010年综合题、2011年计算题实体法与税收筹划理念相结合;
(2)2009年、2011年综合题中出现了会计分录;
(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计算表填写、总分机构(2009年综合题2、2011年综合题3);
3.文字性、分析性内容增加(2010年综合题、2011年计算题)
4.新政策的命题点
四、2012年《税法》科目考试复习建议
(一)制定20周合理的复习计划,跟上我们各阶段的步骤,千万不要前松后紧、甚至半途而废;
1.全面学习阶段:10周
基础班教学安排:以教材为核心、以考试大纲为指导,全面系统讲授,但不是教材100%内容;对内容区分掌握、熟悉、了解三部分。
2.习题提高阶段:6周
3.冲刺模考阶段:4周
(二)精读指定教材,配合网上学习,归纳总结讲义,深入理解考点
(三)借助参考资料,借鉴以前年度试题,反复强化练习
老师介绍:
叶青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硕士,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从1995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授课思路清晰、通俗易懂,化繁为简让人如沐春风。学员眼中的叶老师美丽与优雅并重,讲课极具大师风范,感染力强;她的知识和智慧让每个学生信服,她的细腻与关爱让每位学员为之折服。
所授课程: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
2012年注册会计师 《税 法》
2012年注册税务师 《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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