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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学习笔记: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8-03

  1.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多式联运分包人与承运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单式联运合同中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也都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建设工程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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