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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审计》备考指导:风险导向理念在关联方审计中的运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7-06

  1.关联方审计的风险评估: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工作,以获取与识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信息: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检查记录或文件时对关联方信息保持警觉。

  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①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②重大交易需经关联方的最终批准;③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④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2)在出现其他风险因素的情况下,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可能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特别风险:①异常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顾问,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为关联方谋取利益而从事不道德或虚假的交易;②利用中间机构从事难以判断是否具有正当商业理由的重大交易,可能表明关联方出于欺诈目的,通过控制这些中间机构从交易中获利;③有证据显示关联方过度干涉或关注会计政策的选择或重大会计估计的作出,可能表明存在虚假财务报告。

  2.关联方审计的风险应对:

  针对评估的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识别出可能表明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安排或信息;

  (2)识别出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

  (3)识别出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

  (4)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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