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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普通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2012-05-0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12〕52号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函》(闽财办〔2011〕35号)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会协〔2009〕5号)和《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8〕450号)有关规定,鉴于近几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本费用有所增加,并结合我省组织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共6科,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科7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科10元)。

  二、综合阶段考试按综合试卷一和综合试卷二两科收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科10元)。

  三、以上收费已包括组织管理费用、报名费用、试卷运送费用、监考费用、考试场地租赁费用、设备及材料费、阅卷场地人员和证书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2012年3月1日开始执行,期限三年。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做好收费公示,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此外,《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5〕费79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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