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领取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英语测试及综合阶段合格证书的通知
津财考办〔2012〕2号
各位考生:
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综合阶段及英语测试合格证书已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现将天津市有关领取证书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到考试部领取:
1、通过考试成绩查询历年单科合格并有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号的考生。
2、通过英语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携带网上打印的2011年英语测试成绩单。
3、通过考试成绩查询并有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号。
二、如考生成绩合格,但姓名、身份证有变更的考生,请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同一时间办理专业阶段合格证变更登记,经市注协上报全国考办审批后,核发合格证书。
三、领证时间:
2012年3月29日至4月2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四、领取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02室考试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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