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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3-07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

  1.豁免的概念及其与适用除外的区别

  豁免是反垄断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由于其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不受反垄断法禁止。豁免与适用除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制度。

  (1)反垄断法上的适用除外是指将特定领域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之外,根本不予适用反垄断法;

  (2)豁免则是在适用反垄断法过程中,发现某些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禁止。

  2.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3.证明责任

  对于上述第(1)至(5)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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