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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价款支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17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知识点五、价款支付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见总则合同的履行原则)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仓单-仓库)

  (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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