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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13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中提供财产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由于抵押权的设定不需要移转占有,因此,抵押权的设定不能采用占有移转的公示方法,而必须采用登记或其他方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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