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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共有的对外关系和相邻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10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四、共有的对外关系和相邻关系

    1.对外关系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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