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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占有的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09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占有的种类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称为自主占有   如小偷对赃物的占有(意欲据为己有) 
  不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的称为他主占有   如为他人保管物品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   如承租人直接占有租赁物 
  间接占有是指不直接占有某物,但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对直接占有某物的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从而对物形成间接的管领和控制   如出租人间接占有租赁物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占有某物的权利   如占有自己合法购买的物品 
  无权占有则指没有权利来源的占有(包括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指无权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占有的情形   如不知道售货员多找了钱 
  恶意占有指无权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行为属于非法但仍然继续占有的情形   如明知道售货员多找了钱而想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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