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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个体工商户的名称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02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规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个体户的名称做特别严格的限制,只是不要包括“公司”“有限责任”“股份”等字眼就可以,因此可以为厂、部或中心,工作室等,您如果以“厂”为名称的话工商局也是可以核准的,但是从一般的常理来看,叫“厂”的话都是指的生产性企业,很少有做商业批发零售的组织叫“厂”的,这样很容易让人引起误解,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您们今后的经营也不是很有利,甚至有可能丧失一些商业机会,这样起名虽然不违法,但有悖于一般的社会规律,就像是现在给小孩起名,非要起一些“偏”“难”“怪”的生僻字,这样虽然上户口的时候公安局也给登记,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确实比较麻烦,因为不会读,老师上课不点他的名字,应聘的时候人事主管不敢要。因此老师建议您更改名称,使得别人一看就知道是一个专业从事零售的组织,这样对您肯定会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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