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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1-01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六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四、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一、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 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二、管辖

  1、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

  2、从税务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

  3、从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主体的要求来看,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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