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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0-28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并入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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