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免税收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0-25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七、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了解)

  (五)、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上一页]   [下一页]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