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车船税法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0-18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知识点六、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船舶(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二、税目与税率: 适用定额税率。根据载重量的大小分别规定固定税额,从量计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计税单位每年税额备 注
载客汽车每辆60元至660元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 
摩托车每辆36元至180元 
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元至6元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上一页]   [下一页]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