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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0-13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知识点六、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一)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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