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第六章 关税法
知识点十三、关税缴纳
1.申报: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2.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关税纳税义务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将纳税义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应纳税款的缴纳期限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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