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第六章 关税法
知识点十六、关税补征和追征
1.关税补征,是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2.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滞纳金。
了解注会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准考证打印
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
合格证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