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城建税征收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0-11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知识点五、征收管理

  城建税的征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同时进行,所以,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的规定,均按上

  述三税的规定办理。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为: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

  3.对管道局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上一页] [下一页]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璃茉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