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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9-29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二十八、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

      1.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2.关于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补税,并按偷税给予处罚。对纳税人取得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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