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9-28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十、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①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②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

  ③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

  ④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⑤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经济特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上一页]   [下一页]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