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部分毁损应该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才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1)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例如A项目报废,记入继续施工的B项目,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B项目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A项目
(2)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的处理:
①筹建期间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②非筹建期间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1 筹建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工程已经完工:
借:管理费用
贷:工程物资
2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
借:在建工程
贷:工资物资
3 建设期间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工程已经完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工程物资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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